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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日期:2016-12-28 16:39:56 來源: 瀏覽次數:0   字號:[ ]  視力保護色: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中小微企業是我省全面推進“四化兩型”的重要力量。為進一步促進我省中小微企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精神,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1、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做好對中小微企業的納稅輔導工作,優化“減、免、緩”辦稅流程。對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基地,經審批,可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政策規定的有特殊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經批準可以延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筑設施竣工投入運營之日起,其經營單位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批,給予減免稅照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享受法定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

          2、加大中小微企業財政支持力度。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增加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從2013年起,中小企業貸款貼息資金全部合并到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從1.4億元增加到1.6億元。重點支持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等項目建設,以及改善對中小微企業的公共服務和創業基地建設。省財政設立的其他專項資金,向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傾斜。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擴大出口,加大小型微型外貿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工作支持力度,按其實際繳納的出口信用保險費的75%給予資助,降低小型微型外貿企業出口外匯風險。新建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筑設施報建費按綜合費率不超過40元/平方米征收,利用閑置場所改造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筑設施,免征各項報建費。

          3、完善中小微企業融資激勵機制。從2013年起,省財政將省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融資考核獎勵資金在現有基礎上適當增加,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型微型企業信貸投入。

          4、完善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制度。各有關部門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時,要安排預算總額30%以上的份額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本省產品,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要在招標采購文件中作出規定,對于小型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凡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聯合體協議合同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二、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5、努力擴大信貸投入。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省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服務小型微型企業的專營機構或部門,完善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考核體系,提高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健全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細化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可放寬至5%。充分發揮再貼現資金的作用,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對產供銷經營穩定的小型微型企業簽發的單筆500萬元以下的商業匯票,優先給予再貼現支持。安排一定規模的支農再貸款資金,支持農村金融機構增加縣域小型微型企業信貸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于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

          6、積極推進信貸產品創新。省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小型微型企業多樣化資金需求特點,積極向上爭取創新授權和試點,支持建立上下聯動的產品研發和推廣應用機制。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林權、礦權、商標權、專利權、股權、倉單和農業保險保單等權利類抵質押物貸款和不動產等資產類抵質押物貸款。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推動銀證、銀保、銀擔、保擔等不同金融業態之間的合作,發展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型金融業務和產品創新。

          7、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加快組建新型金融機構,引導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在湘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中小金融機構;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范圍、經營區域和資本金上限,盡快實現小額貸款公司在全省縣市區全覆蓋,推動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進一步推進金融服務空白鄉鎮和農村支付環境建設全覆蓋。在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湘南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高新技術開發區、農業大縣和專業鎮(街)鼓勵探索發展專門的特色科技銀行、社區銀行等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機構。

          8、拓寬中小微企業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加大中小微企業上市培育力度,優先支持高科技、高成長中小微企業進入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享受各級政府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的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市州要設立扶持企業上市專項引導資金,按照企業上市的步驟,分階段分批次給予有潛力的小型企業資金支持。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中小微企業,利用湖南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納社會資本,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引導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全、風險投資基金等投資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權流轉平臺和登記托管平臺。支持中小微企業進入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定向私募融資、股權質押融資,實現股權的流動。推動和引導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和集合信托計劃。鼓勵市州政府、人民銀行市州分支機構等有關部門通過區域集優模式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有關部門要儲備和培育一批中小微企業,在條件成熟時發行私募債券。

          9、加強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財政支持力度,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方式,提高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重點對融資性擔保機構新增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一定比例的代償給予風險補償。加強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合作,推動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積極發展以湖南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為龍頭的再擔保服務,強化其分散風險、增加信用等功能。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推動開展融資性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引導其規范發展。

          10、規范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科學合理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定價機制,根據中小微企業貸款的籌資成本、風險程度,在確保收益覆蓋風險的前提下,盡量給予利率優惠。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對符合條件的續貸項目爭取在7個工作日內放款,對新增貸款項目原則上1個月內審批完成。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

          11、充分發揮民間資金的作用。積極支持與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實體經濟、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市州先行先試,引導民間資本依法設立專業資產管理機構,探索搭建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民間融資監測體系,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為借貸雙方提供資金供求信息、借貸合約公證和登記、交易結算、資產評估、法律咨詢等綜合服務,促使民間融資行為合法化、規范化,引導民間資本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中小微企業。

          12、發揮保險的風險分擔作用。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探索建立保險公司與銀行、小額貸款公司風險共擔機制,提升中小微企業信用風險管控能力;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為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貸款、集合產品發行等提供保險服務;支持中小微外貿企業開展信用保險項下貿易融資業務。相關部門要按政策規定對中小微外貿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給予財政保費補貼和項下貿易融資貼息,通過發揮保險增信作用,幫助企業獲得及時、便捷的融資服務。

          13、優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加強“湖南省中小企業融資超市”建設,大力發展供應鏈融資和商圈融資服務平臺,建立銀企對接的長效機制。小型微型企業在銀行貸款、擔保貸款、直接融資需要進行抵質押登記時,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房產交易管理、工商、金融、林業、知識產權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得強行要求對抵押物進行評估,也不得指定評估機構。進一步規范土地、房產等動產、不動產的抵(質)押、擔保、評估、審計、驗資、登記備案等中介服務,引導各類中介機構依法、公平、公正服務。進一步完善以“三庫一網一平臺”為核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檔案,支持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等各類機構接入征信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督促和引導中小微企業守信用、重合同。

          三、推動中小微企業轉型發展

          14、實施中小微企業“百千萬”成長工程。圍繞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構建多點支撐產業發展新格局,以實施“小巨人”計劃和“創業”計劃為載體,促進中小微企業集群集聚發展,不斷壯大我省經濟總量,提升發展質量。從2012年至“十二五”末,每年新增營業收入過4億元的大企業100戶以上,新增營業收入過億元的中型企業1000戶以上,新創辦小型微型企業30000戶以上。

          15、提升中小微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技術、工藝、產品、管理、營銷、市場等方面不斷創新;支持中小微企業建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研發中心,鼓勵有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以及標準制定;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技術服務機構和大企業向中小微企業開放研發試驗設施、承擔課題和項目研究、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推廣;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中小微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

          16、加快推進中小微企業信息化。加強分類指導,廣泛組織信息化服務資源,針對中小微企業的發展需求,加強信息化服務產品的開發和推廣應用。進一步發揮信息化服務商的優勢和作用,構建信息化服務網絡平臺,促進中小微企業的研發協同化、管理數字化、營銷網絡化。積極探索運用云計算,移動商務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提高中小微企業信息、融資和培訓服務水平。

          17、實施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加快培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知名品牌、專利產品的中小微企業。廣泛開展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和推廣。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引導中小微企業創建自主品牌。支持開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集體商標認證、注冊和推廣。開展面向中小微企業的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大力支持創新型中小微企業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18、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禁止新上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防止落后產能異地轉移;鼓勵企業使用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市場準入等手段,支持中小微企業加快淘汰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并、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四、完善對中小微企業的公共服務

          19、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大支持力度,統籌建設市、縣和產業園區窗口服務平臺、專業服務平臺,加快建成全省響應快速、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全省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積極培育和引進優質服務資源,建立服務評價與補助、獎勵機制,引導和支持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商會)和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服務。重點支持在產業園區建立面向中小微企業的設計研發、實驗推廣、檢驗檢測、市場開拓、信息咨詢、創業輔導等公共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國家級檢驗檢測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的輻射支撐作用,加快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20、實施中小微企業管理提升計劃。引導和推動中小微企業明晰產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管理培訓和指導,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全和改善安全、環保、節能、質量、財會、營銷等基礎管理。積極推廣、交流現代管理理論、方法和手段,推動中小微企業管理創新。組織開展以中小微企業為主體、以管理咨詢專業機構和專家為支撐的管理升級活動,幫助企業突破管理瓶頸。鼓勵和支持管理咨詢機構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21、支持中小微企業開拓市場。積極組織省內產需對接,促進中小微企業與大企業建立穩定的協作配套關系。發揮異地湖南商會作用,落實省際戰略合作協議,著力打造中國·湖南中小微企業產品產銷洽談會平臺,支持中小微企業參加國際性、區域性產品展覽展銷會,促進湘品出湘。支持電子商務、集中采購與分銷配送平臺、專業市場、物流園區、服務外包基地建設,引導中小微企業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提高市場開拓能力。

          22、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建立健全企業用工需求預測制度,積極鼓勵人力資源市場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服務。建立中小微企業與大學、職業院校定向、定單式人才培養機制,推動校企“招生、教學、就業”全程合作,實現技能人才培養與企業需求的緊密對接。建立中小微企業員工在城市落戶、子女上學、保障性住房、政治榮譽、個人檔案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實施中小微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

          五、大力推動全民創業

          23、鼓勵各類社會群體創辦中小微企業。適當放寬中小微企業注資、出資時限。在首期出資到位的情況下,可申請將其余注冊資本到資期限延長1年。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允許股東以股權、債權、專利技術、高新技術成果、商標專用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設立公司,其出資比例可占注冊資本總額的70%。鼓勵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人獨資企業轉型升級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相關前置許可事項工商部門可憑其原取得的前置許可證辦理登記,并在收費等方面提供便利或優惠??s短證照辦理時間,各類符合條件的企業登記許可申請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城鎮退役士兵、殘疾人等符合“綠色通道”條件的申請人創辦企業的,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24、加大創業基地建設力度。支持以工業園區為依托、以優化服務為手段、以標準廠房為重點創辦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笆濉蹦?,省級中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達到100個以上。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對創業基地按當年在孵和上一年度成功孵化小型微型企業的個數給予一定補助;對創業基地降低或減免小型微型企業的廠房租金,開展日常管理、孵化服務的運營性費用給予一定補貼。鼓勵各級政府投入財政資金建設公益性創業基地?!逗鲜≈行∥⑵髽I創業基地管理辦法》由省經信委會同財政、國土等相關部門制定。

          25、統籌解決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基地的用地需求。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項目及時落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安排上重點保障,優先安排;項目選址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進園區(工業集中區)為原則,個別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可以選址在獨立工礦區。對列入《工業轉型升級投資指南》及省里確定的新興產業項目且用地集約的中小微企業,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國家、省級創業示范基地等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建筑設施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劃撥目錄的采取劃撥方式供給土地;不能采取劃撥方式的,按同等別工業用地最低價優惠30%供給土地。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微企業項目用地申請開辟“綠色通道”,在申請資料齊全、依法依規的情況下,及時辦理相關用地審核手續。

          六、優化發展環境

          26、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非公經濟和中小微企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調整和成立湖南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委。省經信委承擔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省直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做好服務、協調和監管工作。省政府金融辦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加強對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的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制定相關檢查、考核標準,開展年度考核工作。充分發揮各級工商聯組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的助手作用。各市州、縣市區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并明確辦公室設在政府中小微企業主管部門。

          27、切實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積極開展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切實落實《湖南省規范涉企檢查若干規定》,精簡各類檢查。加大企業周邊的治安環境治理力度,為企業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創新積極性。嚴格執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不得違規向中小微企業提前征稅或者攤派稅款。對小型微型企業,按照省有關政策規定,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按有關政策規定,對困難中小微企業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和培訓補貼。

          28、改善通關服務。推進分類通關改革,積極研究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驗放、集中申報等便利通關措施。對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和AA類企業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臺賬制度,對除D類以外的加工貿易企業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臺賬空轉制度。探索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完善預審價、預歸類、原產地證預確定等通關措施,實行每天24小時預約通關制度;加大“稅費電子支付”力度,推行自動進口許可證聯網核銷。

          29、建立中小微企業運行監測體系。改進和完善現行統計制度,建立中小微企業信息數據庫和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定期發布制度,完善運行體系,及時、準確反映中小微企業發展情況和特點。中小微企業發展情況列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

          30、營造濃厚社會氛圍。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和傳播媒介,廣泛宣傳國家和省扶持引導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客觀報道中小微企業發展情況和遇到的困難,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增強發展信心,營造社會共同關注和推動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各市州、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促進我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201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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